甘南州办理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 我州群众举报件情况说明
发布日期:2024-11-18 浏览次数:86
2024年11月15日,我州接到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4批群众举报件,共1件,为来电件,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涉及合作市1件,污染类型为大气,为一般信访案件。
2024年11月16日,我州接到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5批群众举报件,共2件,1件为来电件,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涉及合作市,污染类型为大气;1件为来信件,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涉及合作市和玛曲县,污染类型为其他,均为一般信访案件。
2024年11月17日,我州接到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6批群众举报件,共1件,为来电件,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涉及卓尼县,污染类型为生态,为一般信访案件。
州委、州政府高度重视,以人民群众理解不理解、认可不认可、满意不满意作为办理群众举报件的基本目标要求,立即通过州委机要局移交相关县(市)政府和州直部门,并要求严格按照程序核查办理、及时上报。
编辑:才让杨宗
责任编辑:史志锦